为规范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在通过重复率检测后,须提交科研论文原件与复印件。
1、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范围内期刊正刊(见附件)或是省级以上(含省级)日报理论版。知网可以检索到的集刊收录论文等同正刊论文。增刊及其他期刊均不认可。如果主管部门颁布的期刊名单有调整,则以最新名单为准。
2、学术论文选题与内容须归属于公共管理领域。
3、若在学术期刊名单范围内,在学校图书馆网页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检索作者和篇名,三个数据库中有一个能检索到即为验证通过。
4、资格论文刊发或是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上半年截止至答辩申请当年3月31日;下半年截止至答辩申请当年9月30日。
二、学术论文字数要求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4千字。
2、在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千字。
三、学术论文必须以本人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署名正式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及身份应该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
四、MPA研究生牵头撰写且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领导签字或是转批采纳的调研报告;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并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是所编写案例入选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机构组建的或是同级别专业案例库者,即视同获得答辩论文资格。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19级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正式适用。武汉大学2017、2018级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其他往届研究生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办公室。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
二〇一九年六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5737种,20141209).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693种,201704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