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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遵照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于每学年末开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包括各类竞赛、班团会、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谕е型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由学院组织评选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上喙毓芾聿棵怕涫。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另外,学院会组织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小班为单位组织全体同学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评选大会由班长主持;申请人须作3分钟以内口头汇报并接受民主评议;班级评选大会原则上要有班级导师参加,如果班级导师因故不能参加, 要将会议精神和评选结果告之班级导师及年级辅导员;

3.院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副部级以上,包括副部)可以参加班级的评选。

4.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5.院学工组有权酌情预留个别名额给为学院、学生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原则上预留名额要经学生会主要干部、院学工组老师集体讨论来确定。

五、本办法由团委、学工组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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