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和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系、教研室主管本科生教学的主任、副主任组成。工作小组由院本科生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院分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遴选、培训班级导师,检查和考评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学生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行为辅导和就业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以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科研活动为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大力培养优秀学生,努力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树立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思想,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并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质。低年级导师应参与新生入学教育,注重对本班学生的专业指导(包括专业介绍);中年级导师应注重指导本班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和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高年级导师应注重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就业指导。
第六条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现代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心谈心,通过参加班会、团会等学生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并协助相关老师和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七条 加强学生的行为辅导、生活辅导和就业辅导。开展法制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督促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加强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本科生办公室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就业规划、提高就业能力。
第八条 协助学院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参与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推荐学生就业等事务性工作,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建议。学生中发生突发事件,有责任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向他们通报学生情况,争取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十条 每一个本科生班级应至少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为2-4年。新生班可选拔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担任班级导师助理,导师助理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传身教,能作为学生的楷模;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接受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岗前和在岗培训,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选派原则上从本院系教师中遴选聘任,也可从校、院机关干部、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聘任。每届本科生班级导师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确定。各系一般应选派本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专业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各系经综合考察,由主管本科生教学的系主任报学院同意备案,从其他单位招聘的人员应经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学院教师,特别是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从事一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没有从事班主任工作或班主任工作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参加上一级职称的评审。
第十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学院应结合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班级导师专题培训会和工作座谈会,培训知识,交流经验,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院应每年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下班工作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
1.每位导师每月填写一份“工作月记录表”于下月10日之前交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一周向学院交一份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好学院颁发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化暨学期考核表”。
2.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通过个人汇报,学生代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议 。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作为计算工作量、发放津贴、奖励的依据,以及评选校、院级优秀导师和提职晋级的参考。学生担任班级导师助理按勤工助学对待。
1.导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担任导师工作的周数×2+16/学期(其中每周参加班会2课时,另外参加学生活动和与学生个别交流每学期16课时)。导师的工作量纳入到职称评定时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中,并由院系发放导师工作津贴。
2.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依据“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化及考核表”,参考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每年评出院级优秀导师和校级优秀导师若干名,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3.班级导师指导的团队或个人,在校级以上重大竞赛和评先中获奖或取得佳绩,学院将参照相关标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4.原则上导师离班累计二月以上将无评先资格,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导师,学院将扣发相应的津贴,对工作极不负责的导师,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意见退回原系且二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科生导师,对无故连续离班三月以上或离班累计五月以上的导师,其年终考核将视为不合格(高年级学生在外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班导师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本科生班级导师任务书暨工作月记录表
附件二: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量化暨考核表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暨工作月记录表
工
作
任
务
Copyright ?2011-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地址: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鄂ICP备05003330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219
|